記者陳國森/綜合報導
醫療院所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安全應受到保障,但民眾在就醫、領藥過程中,因藥品、費用或溝通產生爭議,一時情緒性的言語究竟在何種程度下會跨越法律紅線,也成為醫病關係中值得關注的課題。

本報接獲讀者陳情指出,高雄阮綜合醫院今年6月23日發生一起藥局櫃檯言語爭議。一名78歲虞姓民眾因領取藥品時,對自費藥品內容、數量及相關問題有所疑問,與院方藥事工作人員溝通過程中發生口角,之後遭主管機關依相關醫療法規裁處新臺幣3萬元。
事件本身未涉及肢體衝突,爭議焦點因此落在:民眾一句情緒性言語,在什麼情況下已達到法律所規範、足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程度?醫療工作安全與病患表達疑義的權利之間,又應如何取得合理平衡?

陳情人指出,事發當天係因對領取藥品有所疑問,因而向櫃檯人員詢問,雙方在溝通過程中逐漸產生情緒及認知落差。他坦承當時確實曾說出類似「你發神經了」等不當言詞,但主張並沒有肢體暴力、威脅或意圖傷害工作人員,也沒有刻意阻撓醫療行為。
陳情人並表示,繫因訴願當事人虞翁於今年6/23當晚八點半人潮較少時至醫院櫃檯拿自費藥結帳時、因院方結帳人員錯誤少算金額,進而怪罪於當事人意圖蒙騙少繳自費藥品項目,導致雙方誤會進而針鋒相對、訴願當事人向本報記者表示他並無欠費,只因櫃檯人員算錯又付費時即要求增加費用產生認知落差並非他所屬惡意犯錯,並表示一家三代都在該醫院看診,不知為何院方會如此對待長期信任之病患客戶,事後虞翁也足額向院方致歉而被高傲的院方櫃檯人員拒絕堅持通報,本該是院方不應出錯,進而小題大作所導致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以『醫療法』相關法則向平民善良百姓裁罰三萬台幣。

《圖/阮綜合醫院近年來多起醫療事故糾紛 近期又家族因經營權鬥鬩牆撕破臉》 據了解,該案裁決之市府衛生局主管為改醫院之前主治醫師;是否官官相護偏袒舊同事,讓病患大眾因此就醫權不能保障?那日後醫療糾紛民眾完全只能隱忍不得究責於醫護人員?病患家屬亦不能請願申訴及伸冤,其做為將使醫院對善良百姓欺壓而導致日後醫病社會關係的對立惡化加深?
事件發生後曾透過現場相關人員表達歉意,希望化解雙方誤會,但最終仍進入行政裁罰程序。對於自己因一時口角遭處3萬元罰鍰,他質疑裁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希望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相關法條的構成要件及裁量依據。

《圖/本案另一項值得討論的問題 是醫療場所內受到相關法律保障人員的範圍究竟如何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院所並非一般消費場所。醫師、護理師、藥師及其他依法執行醫療相關業務的人員,經常必須面對高壓工作環境;近年也屢有醫護人員遭受辱罵、威脅甚至暴力攻擊事件,因此法律強化醫療場所安全具有其公共利益及必要性。
然而,法律保障醫療人員安全,並不意味病人對藥物、費用、處方或醫療處置提出疑問即屬違法。兩者之間的界線,仍須回到個案言語、行為、現場情境、持續時間,以及是否實際妨礙醫療業務等具體事證判斷。
大型醫院除醫師、護理師及藥師外,尚有醫事檢驗、放射、復健及其他醫事專業人員,以及行政、掛號、批價、保全、清潔等不同工作人員。如果發生言語或行為衝突,是否一律適用相同醫療法規,仍應視法條規範的行為態樣、受影響的業務以及個案事實判斷,而不能單純以「人在醫院工作」作為唯一認定標準。


尤其本案若如陳情人所述,爭議源自藥品內容及領藥溝通,而非刻意闖入診療場所、阻止醫療、恐嚇或攻擊工作人員,主管機關如何認定相關言詞已達行政處罰程度,就有必要在處分理由中充分說明。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及病患權益也不代表民眾可以任意辱罵第一線醫療工作者。醫院是高度專業且需要維持秩序的公共醫療環境,即使對藥品、價格或服務不滿,民眾仍應透過申訴、病人服務窗口或主管機關等正式管道反映,避免使用侮辱、威脅性言詞,使原本可以透過溝通解決的消費或醫療疑義演變成法律事件。
從醫院方面而言,第一線人員遇到高齡病患或家屬對藥物產生疑慮時,也應盡可能以清楚、平和方式說明藥名、用途、數量、價格及相關用藥資訊。尤其高齡者可能因聽力、理解方式或情緒產生溝通落差,醫院若能建立更完整的爭議緩衝及調解機制,有助於降低衝突。

《圖/本案也凸顯「醫療暴力零容忍」與「醫病溝通不能刑罰化、行政處罰化」兩項價值之間的平衡問題
真正涉及攻擊、強暴、脅迫、恐嚇或嚴重干擾醫療工作的行為,當然必須依法處理,否則醫療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無從保障;但若只是短時間口角或單一句不當言詞,行政機關在裁罰前是否仍應具體衡量行為人的動機、目的、持續時間、現場影響、是否造成醫療中斷及事後態度,也值得透過個案進一步釐清。
陳情人並對衛生主管機關的裁量提出質疑。不過,是否存在「官官相護」或因特定人士過去曾任醫院職務而影響行政處分,目前並無充分證據可以據此下結論;若要提出此類質疑,仍應以具體的人事關係、案件承辦流程、迴避規定及裁罰資料進一步查證。
同樣地,阮綜合醫院近年涉及家族治理、經營權及其他醫療爭議等事件,與此次藥局櫃檯個案是否存在直接關聯,也應分別查證,不宜因不同事件均發生於同一家醫療院所,就直接推論彼此具有因果關係。對民眾而言,更重要的問題是:當病患認為醫院藥品、收費或服務內容有疑問時,應有明確且有效的申訴管道;對醫療工作者而言,也應享有免受暴力、威脅與惡意干擾的安全工作環境。

《圖/醫療安全與病人權益並不是零和選擇 應讓民眾清楚知道「什麼行為違法、為什麼違法、造成何種影響」》
如果行政裁罰的目的在維護醫療秩序,主管機關除了依法處分,也應讓民眾清楚知道「什麼行為違法、為什麼違法、造成何種影響」;如此才能產生法律教育效果,而不是讓一般民眾產生「在醫院與工作人員爭論一句就可能被罰3萬元」的疑慮。
相對而言,醫療院所也應持續強化第一線醫病溝通、客訴處理與衝突調解制度。尤其藥局、急診、掛號批價等最容易發生爭議的第一線窗口,更需要建立標準化處理流程,讓醫療人員不必獨自承擔衝突,也讓病患在不滿時有正常表達與申訴的出口。

本案最終爭議,不應簡化成「病人對醫護」或「醫院對民眾」的對立,而應回到行政法最核心的問題:相關言語究竟是否符合醫療法所定處罰構成要件?主管機關所採取的3萬元裁罰是否有充分事實及法律依據?裁罰手段與實際造成的危害程度是否相當?
上述問題若能透過行政救濟程序及主管機關完整公開法規適用理由加以釐清,不僅關係一名78歲民眾的個案權益,也有助於建立未來醫院面對類似醫病衝突時更明確的處理標準。

《圖/近77年阮綜合醫院數年來多起醫療事故糾紛 最近家族因經營權鬥鬩牆撕破臉》 醫療場所需要安全,第一線醫護與藥事人員的尊嚴更應受到保障;但病患詢問藥物、質疑費用及提出申訴,同樣是醫療服務體系不可缺少的一環。如何讓雙方在法律保障下仍保有溝通空間,才是降低醫療糾紛、重建醫病互信真正需要面對的課題。(圖片/新聞來源:民眾投訴/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