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莫慕容/綜合報導
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重啟核二、核三廠後,「漁電共生」政策傳出爛尾爭議,許多光電場拿政府補助、向銀行貸款後卻無養殖實際成效,甚至沒有養殖而遭經濟部撤照。民眾黨台南市黨部主任江明宗直指七股、將軍區有許多荒廢光電場變成爛尾場,形成大騙局。無黨籍台南市議員陳昆和痛批,爛尾光電場在申請設立時就「官商勾結」,必須徹查。

行政院「漁電共生」政策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推展漁電共生案場運作,由農業部漁業署負責用地容許辦法制定及養殖事實查核;水試所協助養殖實務及技術性的疑慮判定;地方農政單位負責養殖事實查核;能源單位負責查核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江明宗指出,「漁電共生」以前可先發電再養魚,後來變成必須先養魚,才能申請發電。國內最大的「漁電共生」業者在南部魚塭蓋了多處光電場,卻因政策轉變,拿不到政府經費,無法支付下游包商欠款,導致下游包商擺爛。
「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規定,經營養殖的物種須達漁業統計年報近3年產量平均值7成以上才能繼續經營,若1年未改善將廢止執照。據台南市農業局民國111年至115年3月30日查核結果,138件僅60場通過查核、23件改善中、55件已廢止停擺。

陳昆和指出,這些爛尾光電場申請設立時即「官商勾結」,以人頭租用國有海埔魚塭地,申請送審資料造假,用興建案向政府申請補助、向銀行貸款後,僅部分款項用於興建電場,其餘都被光電業者、不法官員從中獲利;近年嚴格審核養殖事實,假資料無法過關即被撤照,必須徹查「假養魚、真種電」的荒誕情況。

嘉義縣目前漁電共生案場因有電無魚或養殖狀況不佳,遭廢止「綠能容許」共計10家,其中僅1家因設施未依計畫書興建,去年颱風大淹水,該業者無力修復主動棄養,變相退場。

嘉縣府表示目前無爛尾個案,多半是漁電共生案場因養殖狀況不符當初營運計畫書被列管、要求限期改善,拿不到「綠能容許」的業者即使已併網發電,台電也不會撥款,目前這類列管案件約6、70件。(圖片/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