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國家電視台週一報導,曾擔任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局長的苟仲文因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種判決結構意味著,如果苟仲文在兩年緩刑期間沒有再犯新罪,他的刑罰將減為無期徒刑。
【新政財經論壇/兩岸新聞中心記者】( 圖片來源:網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