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31年仍遭取消參選資格 游智彬質疑行政函釋擴權 新黨吳成典率律師團聲援

記者 吳勝峯/台北報導

距離年底地方選舉投票日愈來愈近,候選人資格審查卻掀起法律與政治爭議。新黨提名參選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的游智彬,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及參政資格認定問題,遭選務機關取消候選人登記資格。新黨主席吳成典率領黨內幹部、律師及多名市議員參選人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機關對法律規定作出擴張解釋,影響人民依法參選的權利,並宣布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救濟。
游智彬表示,自己早在民國84年便依法返台設籍,迄今已31年,期間不僅完成兵役義務,也持續依法納稅,過去更曾兩度辦理公職選舉候選人登記。他認為,長期以來均依照國家制度履行義務,如今卻因行政機關對參選資格採取不同解釋,導致原本規劃的選舉行程受到重大影響,令人難以接受。
這起事件的爭議焦點,在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規範的設籍年限,究竟應如何計算。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的審查資訊,游智彬因繳附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未滿10年,被認定不符候選人資格。相關認定涉及大陸委員會對設籍與參政年限所作的法律解釋,與游智彬主張應以最初在台設籍時間計算的立場不同。
游智彬認為,自己在台設籍已超過30年,遠超過法律規定的10年期間,行政機關卻在選舉進行期間採取不同認定方式,不僅影響個人參選權益,也讓長年依法生活、履行國民義務的民眾對制度產生疑慮。
他並批評執政當局對參政資格的處理方式,質疑是否存在政治考量,認為民主政治應容許不同立場的人公平參與選舉,而不是讓行政解釋成為候選人參選的障礙。
對此,新黨主席吳成典表示,選舉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任何涉及人民被選舉權的限制,都應具有明確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時,不能忽略人民長期形成的合理信賴,更不應讓資格審查成為外界質疑選舉公平性的原因。
新黨副主席李勝峰也到場支持,強調參政權保障與依法行政同樣重要,相關爭議應透過法律程序釐清,避免不同法規解釋影響候選人的基本權益。
參與記者會的法律顧問陳麗玲、魏憶龍等律師,則將問題聚焦於法律保留、特別法適用及信賴保護等原則。
律師團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既然對相關人員的參政資格設有規範,行政機關是否能透過函釋調整年限起算標準,涉及法律授權範圍及行政權界線,值得司法機關進一步審查。
此外,游智彬過去曾完成公職候選人登記,如今卻因不同資格認定而遭取消參選,律師團主張,相關處分也應檢視是否符合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
由於選舉程序具有時間限制,一旦候選人名冊確定、選舉公報完成編印,即使日後司法判決對當事人有利,也可能難以回復原有的參選機會。
律師團表示,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希望在相關法律爭議尚未獲得最終判斷前,透過司法救濟暫時維持游智彬的候選人資格,避免參政權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


當天除吳成典、李勝峰及法律顧問團外,包括大同、中山區的熊羿,松山、信義區的左曉明,中正、萬華區的譚傳紹,內湖、南港區的何恕懷,以及大安、文山區的李道翔等市議員參選人,也到場表達支持。
與會人士認為,候選人資格爭議不應僅被視為單一政黨的選舉問題,而應回歸法律規範與民主制度,讓司法機關依據具體事實及相關法令作出判斷。
游智彬強調,雖然目前參選資格面臨阻礙,但不會因此放棄爭取權益,未來仍將透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也會持續參與公共議題討論。
從設籍年限、戶籍證明到行政函釋的適用,此案反映出兩岸人民參政資格在法律解釋上的複雜性。行政機關如何落實現行法規,司法機關又如何在法律秩序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作出判斷,將成為後續觀察重點。
隨著地方選舉時程持續推進,游智彬能否透過司法救濟恢復候選人資格,仍有待法院後續裁定。這場爭議也再次凸顯,選舉資格審查除了必須依法辦理,更應兼顧程序透明、標準一致及人民權利保障,才能維護社會對民主選舉制度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