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租約 需納強制險

記者林欣蓉/綜合報導

不少觀光景點都會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卻也頻傳遊客發生事故後才知沒有保險、求償無門。為此,交通部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日起,業者不僅要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險,且必須在契約中明示,另也要落實執行租借前的教導義務,違者最高開罰一二○○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二○二二年起開始納管,需投保強制險,才能掛牌上路,違者可開罰七五○至一五○○元不等,若未投保且肇事,將開罰九千至三萬二千元不等。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台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約有四十二點七萬輛,不過截至今年五月底,僅卅七點八萬輛有投保強制險。

其中不少景區租賃車業者,雖然出租微型電動二輪車卻未投保,直到遊客發生意外或事故才發現,導致遊客求償無門,衍生許多爭議。

交通部表示,考量微電車已納管、須保強制險,且已有租賃使用情形,因此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出租人應揭示已依法投保強制險,並於租借前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法、應遵守相關道路行駛規定等。違者可依道交條例,開罰租賃業者六百元至一二○○元不等。(圖片/新聞來源:聯合報/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