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船舶貯藏室之船員自用菸酒 離境始能啟封使用 以免受罰

【記者 李嘉興/高雄報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國際航線船舶貯藏室封存之船員自用菸酒,離境始能啟封使用,以免受罰。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據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下稱運輸工具辦法)第48條規定,船員自用菸酒每船每月有合理數量限制,經海關審核數量合理及查驗無訛後,監視封存於船舶貯藏室,俟離境始能開啟;倘因特殊事故而需開啟,須向海關申請核准始得於離境前啟封。

為避免危害邊境管制秩序及國課徵收,爰予重申離境或因特殊事故經海關核准,始能啟封使用上開菸酒。 高雄關強調,船舶停靠期間,海關得隨時派員登船查核封條與菸酒封存數量,如經發現封條遭破壞或菸酒數量短少情事,除須補繳相關菸酒稅捐外,並將依關稅法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裁罰運輸業者,呼籲業者務必遵守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林課員 ( 新聞圖片來源:高雄關稽查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