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監事延任爭議再起 藍營質疑文化部「架空修法」 公共媒體治理攻防白熱化

記者陳苗生/台北報導

圍繞「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八屆董事會遲未改組的爭議,近日再度成為立法院朝野攻防焦點。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 文化部 違反《公視法》精神,放任第七屆董監事持續延任,甚至在修法刪除延任條款後,仍以其他法律作為依據,使已任期屆滿的董事會繼續運作,引發在野黨對行政部門「架空國會修法」的批評聲浪。

國民黨團指出,依據《公視法》規定,公視董事與監事任期為三年,主管機關應於任期屆滿前六個月完成新任董事提名與改聘程序。第七屆公視董監事任期原已於2025年5月19日屆滿,文化部理應早在前年底前提出新任名單,然而至今第八屆董事會仍未完成組成,形成公視治理上的長期空窗。

藍營質疑,問題核心就在於民進黨政府於2023年修正《公視法》時,增訂所謂「延任條款」,讓原任董事在新董事未產生前得以繼續留任,導致文化部遲遲未積極推動新董事改聘作業。國民黨團認為,這項制度設計等同替執政者開啟「無限期延任」的大門,使公共媒體董事會可能長期被特定政治力量掌握。

為此,立法院今年已再次修法,正式刪除相關延任規定,並經行政院長 卓榮泰 副署、賴清德 公布施行。國民黨團主張,在修法生效後,第七屆董事會依法即應卸任,不應再繼續行使職權。

然而,爭議並未因此落幕。國民黨團指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近日審查文化部預算時,現任公視董事長 胡元輝 仍以董事長身份列席,引發在野立委質疑合法性。文化部長 李遠 則回應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在新董事尚未產生前,原董事仍可繼續執行職務,因此胡元輝仍具董事長身分。

此番說法立即遭國民黨團駁斥。藍營認為,《公視法》本身已屬特別法,對董事任期及改聘程序有明文規範,依法應優先於《財團法人法》適用。既然立法院已刪除延任條款,行政部門便不應再引用其他法律「曲線延任」,否則形同否定國會修法效力,也破壞依法行政原則。

除了法律適用爭議外,國民黨團也將矛頭指向公共媒體治理結構問題。藍營指出,《公視法》之所以設有高門檻董事同意機制,目的就在於避免公共媒體遭單一政黨壟斷,透過跨黨派協商與社會共識形成,維持公共媒體的中立性與專業性。然而文化部在提名過程中始終拒絕與在野黨充分溝通,導致董事會審查程序屢次卡關,才使第八屆董事會遲遲無法成立。

國民黨團進一步批評,文化部一方面高喊「黨政軍退出媒體」,另一方面卻不願接受跨黨派協商,反而讓執政黨得以主導提名名單,這與公共媒體應有的多元治理精神背道而馳。藍營認為,真正的問題不只是延任與否,而是公共媒體是否已逐漸淪為執政者意識形態延伸的平台。

近年來,公視治理問題已多次成為政治攻防焦點。隨著公廣集團年度預算規模接近30億元,其節目製作、新聞方向及文化資源配置,也被視為具有高度公共影響力。朝野對董事會組成方式與政治中立性的爭論,實際上反映出台灣社會對公共媒體角色定位的不同想像。

有學者指出,公共媒體制度最核心的價值,在於如何在政治監督與媒體自主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公共資源運用必須接受民意機關檢視;另一方面,也須避免媒體過度受政黨干預。如何建立兼具專業、公信與社會代表性的董事會結構,始終是全球公共媒體共同面臨的難題。

此次公視董事延任爭議,也再次凸顯出台灣公共媒體制度設計中的結構性問題。從法律解釋、政治協商到治理模式,朝野雙方各自援引法理與制度正當性,背後其實是對公共文化空間主導權的深層角力。

國民黨團最後也公開呼籲文化部應尊重立法院修法結果,儘速依法完成第八屆董事會改聘程序,避免延任爭議持續擴大,並強調公共媒體應回歸全民共有的公共性,而非成為任何政黨的政治工具。(圖片來源: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