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苗生/綜合報導
兒童驗光由誰執行?《驗光人員法》規定,未滿6歲兒童不得由驗光師驗光、6至15歲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但實際到眼科就診,卻常是護理師或技術人員操作儀器,令家長憂心孩子視力受損。驗光師團體則呼籲,開放6到15歲「已確診近視」的兒童可至驗光所,讓驗光師協助分流,減少家長得請假帶孩子到眼科就診驗光、搞得人仰馬翻。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表示,接到許多家長檢舉,明明診所登記僅1名眼科醫師,視力檢查時卻不是醫師操作,而是護理師或技術員操作,質疑「是不是連掃地阿姨都可以幫小孩驗光?」

萬芳醫院眼科部醫師吳建良說,若所有兒童驗光都須醫師親自執行,現有人力根本無法負荷,臨床上多由護理人員協助檢查,再由醫師判讀結果並開立處方。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說,依《護理人員法》規定,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輔助行為,無違法疑慮。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進一步指出,每逢開學季,許多孩子因學校視力篩檢異常被要求複檢,即使已近視多年、長期配戴眼鏡,仍須回眼科掛號候診,家長往往耗費數小時、甚至半天。

台灣國小一年級近視率達19.8%、國小六年級70.6%,國中三年級更高達89.3%。黃群宸說,新加坡、美國均已由社區驗光師參與近視管理與視力照護,建議優先開放6至15歲、已由眼科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的學童,可自行選擇至眼科院所或驗光所例行追蹤,若發現異常再轉介就醫,兼顧醫療安全與分流需求。

但衛福部認為,兒童視力異常成因複雜,除近視外,也可能涉及眼球疾病或神經系統問題,部分幼童需特殊檢查,因此目前不考慮開放驗光師獨立為6至15歲兒童驗光。(圖片/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