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國森/綜合報導
2026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逐漸逼近,金門縣議員選戰傳出疑似現金買票案件,引發地方政壇關注。金門地方檢察署掌握某縣議員參選人疑似涉及現金賄選情資後,立即指揮調查局及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查賄行動。檢調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兵分多路搜索9處相關地點,並傳喚董姓、蔡姓兩名疑似樁腳及8名選民到案說明,同時查扣由選民主動繳回的現金共計新臺幣3萬元。

《八名選民遭約談、查扣3萬元疑似賄款 檢警調聯手追查幕後金流及涉案網絡 金門地檢署籲全民拒絕買票、共同維護選舉公平》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董、蔡兩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法院裁准。至於疑似涉及本案的議員參選人是否直接參與買票、是否知悉相關行為,以及賄款來源與流向,仍有待檢調進一步調查釐清。
檢調掌握疑似買票情資 搜索9處追查賄選金流

根據金門地檢署公布的案件資訊,檢方接獲相關情資並掌握初步事證後,由主任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金城分局,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專案人員經蒐證與調查後,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9處相關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董姓、蔡姓兩名疑似負責聯繫選民及交付現金的樁腳,以及8名選民到案接受調查。在偵辦過程中,部分選民主動繳回疑似收受的賄款,總金額達新臺幣3萬元,成為檢方釐清案件的重要證物之一。
不過,現階段尚無足夠公開資訊確認每名選民實際收受金額、交付現金的具體時間、是否附帶投票要求,以及相關款項是否均與同一名參選人有關。這些關鍵事項,仍須透過證人證述、金流紀錄及其他客觀證據交叉比對。檢調後續調查重點,預料將包括款項來源、資金交付過程、疑似樁腳與參選人之間的聯繫,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曝光的涉案對象。
公家單位傳出檢調進駐 地方議論紛紛

據地方消息指出,檢調執行搜索當天,金門某公家單位一度出現多名調查及警察人員,引發附近民眾關注。隨後傳出多人被通知到案接受調查的消息,迅速在地方社群及政壇傳開。
由於金門地區人口規模相對有限,地方選舉中的候選人、樁腳及選民之間,往往存在親友、宗族、鄰里或社會團體等多重人際關係,相關案件一旦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容易引起地方高度討論。
然而,檢調進入特定機關或場所執行搜索,並不代表該機關本身涉及違法,相關人員被約談也不等於已經犯罪。究竟案件是否涉及公務人員、特定機關或其他組織,目前仍應以檢方正式公布的調查結果為準,避免未經證實的傳聞造成無辜人士名譽受損。
兩名疑似樁腳遭聲押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檢察官經過漏夜偵訊及整理相關證據後,認為董姓、蔡姓兩名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存在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依法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審酌檢方提出的事證及羈押理由後,裁准兩人羈押禁見。依照刑事訴訟制度,羈押屬於確保偵查、審判及刑罰執行順利進行的強制處分,並非有罪判決。兩名被告是否確實涉及行賄,以及各自參與程度與法律責任,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審理認定。此外,檢方目前公開的資訊主要涉及兩名疑似樁腳與接受調查的選民,至於相關議員參選人是否知情、授意或提供資金,尚不能僅憑樁腳遭羈押的事實直接推論。
現金買票涉及刑事責任 候選人若涉案恐衍生選舉爭訟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定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換言之,無論透過本人、親友或地方樁腳,只要具備法定構成要件,且有充分證據證明以金錢或不正利益交換投票行為,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選民若因承諾特定投票行為而收受賄賂,也可能涉及《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並非只有提供金錢的一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司法實務上,認定賄選並非單純以金額多寡作為唯一標準,而須綜合判斷交付款項的目的、雙方是否存在投票對價關係、相關言語或行為,以及其他客觀證據。
若案件進一步查明涉及候選人本人,除了刑事責任外,是否符合當選無效之訴等相關法定要件,也可能成為後續司法程序的焦點。不過,當選無效與刑事犯罪各有其法律構成要件及程序,不能因有人遭到約談或羈押,就直接認定候選人必然違法或喪失參選資格。
金門地方選舉人情網絡密切 查賄考驗司法蒐證能力

金門縣地方選舉具有濃厚的基層政治特色,候選人除了透過政黨組織、競選服務處及政策宣傳爭取支持外,地方人際關係、社區互動與基層服務,也經常成為選戰的重要因素。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正常的人情往來與涉及選票交換的不法利益,如何透過具體事證加以區分,是選舉查賄工作的重要課題。一般而言,選舉期間候選人與支持者之間的餐敘、慰問、活動贈品或其他利益往來,是否構成賄選,必須視個案是否具有投票對價關係及其他法定要件而定,不能一概認定違法。
此次案件涉及疑似現金交付行為,且已有選民主動繳回相關款項,因此檢調後續如何建立資金流向、交付過程與投票約定之間的證據連結,將是釐清案件的重要關鍵。同時,地方社會也應避免因案件尚在偵查階段,就將未經證實的涉案傳聞與特定參選人直接連結,以維護司法公正及選舉參與者的基本權益。
選戰進入關鍵階段 檢警調持續強化查賄

隨著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接近,各地候選人陸續展開競選活動,地方組織動員及選民接觸更加頻繁,相關選舉犯罪防制工作也受到關注。選舉查賄除了查緝現金買票,也涉及是否透過其他財物、不正利益或第三人進行利益交換。相關行為是否違法,仍須依具體事證及法律規定認定。
對司法機關而言,如何在有限時間內完成蒐證,並兼顧偵查不公開、被告防禦權及選舉公平,是選舉期間執法的重要課題。對候選人及競選團隊而言,除了應要求工作人員遵守選舉法令,也應注意競選經費使用、活動支出及相關人員的行為,避免因不當利益往來衍生法律爭議。
此次金門疑似賄選案件,隨著兩名疑似樁腳遭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後續是否擴大偵辦、是否涉及其他相關人士,以及是否有更多選民主動提供證據,都值得持續關注。
地檢署呼籲勇於檢舉 共同守護乾淨選風

金門地檢署強調,選舉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任何以金錢或不正利益影響投票自由的行為,都可能破壞選舉公平及人民對民主制度的信任。
檢方呼籲所有參選人、競選團隊及選民共同遵守選舉法令,秉持「不買票、不賣票」原則,讓地方選舉回歸公共政策、施政理念及候選人服務表現的理性競爭。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法務部選舉查賄檢舉專線 0800-024-099,接通後按4,向司法機關提供具體線索。檢方並表示,依法採取檢舉人身分保密措施,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
此次金門議員選舉疑似現金賄選案件,雖然已有兩名被告遭羈押禁見,但全案仍在司法偵查階段,相關人員是否涉及犯罪,仍應以後續調查結果及法院判決為依據。如何在選舉競爭激烈之際,落實查賄、防賄及司法程序保障,避免金錢利益介入民主選擇,將是金門地方選舉持續受到關注的公共議題。(新聞來源: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