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有民眾開啟他人車門,經前鎮分局了解,目前尚未接獲報案,審視影片該男子有站立於車道妨害車輛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罰新台幣500元罰鍰。
另該男子任意開啟他人車門行為恐涉《刑法》強制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警方將主動調查,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釐清事發經過,依法究辦。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於道路行走或行駛均應遵守道路規範,不應妨害其他用路人行駛道路之權利,前鎮分局將依法辦理,以維護大眾用路安全。

圖:前鎮分局一心所 所長 李宗翰說明。(圖片提供/ 前鎮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