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生效 計程車空車替補 縮至2年

記者張惠瑛/綜合報導

為遏止計程車牌照炒作與車行壟斷剝削亂象,交通部昨公告,未來車行不得強迫駕駛貸款、保險或收取未核准的不當費用,違者最高罰九萬元,甚至可廢止營業執照;另為杜絕「空車養牌」陋習,汰舊換新替補期將縮短為「一年,加展延一年」,逾期未補,空車額將消失,新規將於明天(十三日)上路。

駕駛若要取得車牌,合法行駛計程車需先「靠行」,卻因地方政府未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車行長期把持空車牌,加上資訊不對等,導致原本免費發放的車牌被炒作成有價市場,甚至傳出一面車牌高達卅五萬元。

為此,交通部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禁止車行巧立名目不當收費,例如強制駕駛人購車,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辦理貸款、保險,以及其他不當限制駕駛人權益的行為。

此外,須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的審核及公開機制,並要求相關契約及收費憑證留供查核。交通部表示,經認定有不當收費情形者,且應退還超收款項,違者最高罰九萬,甚至可停止部分營業和廢照。

交通部也提到,修法後,計程車汰舊換新牌照繳銷後的替補期限,由現行的三年,縮短為一年,並得申請展期一次,最長一年,以有效管理牌照額,防止空車額把持在車行手上長期閒置。(圖片/新聞來源:聯合報/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