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無照牙醫師看診多年 二審認定獲改輕判

【本報訊】屏東市一名77歲許姓男子,未具牙醫師合法資格,卻長年替民眾進行假牙製作、咬模、印模、試戴、裝戴假牙,甚至替病患擦拭口腔藥物並收取費用。案經查獲後,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定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555萬元。許男提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其行為性質與一般財產犯罪有別,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5年,不法所得調整為16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僅持有齒模製造技術員相關資格,並未取得中華民國牙醫師證照,卻自2009年6月起,在屏東市住處替不特定民眾從事假牙製作、印模、試戴與裝置等醫療行為,並向病患收取診療費用,已構成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檢方偵辦後,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審理時,許男辯稱每月實際收入僅約3萬至4萬元,其辯護律師亦主張,部分收入屬合法代工所得,若依檢方起訴計算不法所得高達555萬元,顯與實際情況不符,請求法院重新酌定金額。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認定許男自2009年6月起至案發被查獲止,共計185個月,若以每月3萬元估算,15年間總收入約555萬元,並考量其於審理中坦承犯行、態度尚稱配合,最終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須向公庫繳納30萬元,並追繳或沒收全部不法所得。

許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指出,檢方雖以GOOGLE街景影像及招牌照片,認定許男自2009年起從事非法看診,但僅憑外觀資料,尚不足以直接認定其實際執業時間,採信許男主張,改以2018年1月起算犯罪期間,重新核算不法所得約246萬元。

合議庭進一步指出,許男已高齡77歲,且7年期間內有多名病患接受其診療,顯示部分民眾對其技術具一定信賴程度,並認為其行為與竊盜、詐欺等不勞而獲型犯罪性質不同,最終酌減不法所得為164萬元,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全案仍得依法上訴。 (圖為高雄高等法院 / 資料畫面)《編輯記者 朱小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