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惠瑛/綜合報導
喝提神飲料開車也可能踩到酒駕紅線!屏東一名男子駕車變換車道時,與後方直行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處理,男子坦承曾飲用2杯保力達,經實施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由於男子10年內已是第2次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裁罰新臺幣12萬元並吊銷駕照;男子申請分期後僅繳1期即停止繳納,案件因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表示,這起案件發生於民國113年10月間。男子當時駕駛汽車行駛道路,在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因方向燈使用及變換車道行為不當,導致後方直行機車騎士來不及煞車,人車倒地並因此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交通事故,男子主動坦承自己為肇事駕駛,並向員警表示曾飲用2杯保力達。警方依法進行酒測後,測得男子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
由於該男子在10年內已是第2次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舉發,後續遭裁罰12萬元、吊銷普通小型車駕照,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男子收到裁罰通知後,曾向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申請分期繳納,然而僅繳納第1期後便未再依約繳款,屏東監理站因此檢具相關資料,將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收案後,承辦書記官進一步檢視相關資料及司法院裁判內容,發現男子已與受傷的機車騎士達成調解,且先前曾主動向監理站申請分期繳納罰鍰,研判仍有處理欠款的可能,因此先通知男子於指定日期到分署繳納欠款、報告財產狀況或進行必要陳述。
男子收到通知後主動致電承辦書記官,但對於遭裁罰一事仍有不同認知,表示自己當時「只是喝保力達提神,又不是喝酒」,因此不願繳納剩餘罰鍰。
屏東分署人員隨即向男子說明,部分提神飲料本身含有酒精成分,道路交通安全規範並非以駕駛人飲用的產品名稱是不是「酒」作為唯一判斷,而是涉及駕駛人的實際酒精濃度是否達到法定標準。
換言之,即使飲用的是提神飲料,只要產品含有酒精,飲用後仍可能使人體酒精濃度升高;若達相關法定標準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一樣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執行人員並向男子說明,道路交通酒駕規範主要目的在於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及通行安全,只要飲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或飲品,就應避免駕車,以免因酒精影響反應及判斷能力而發生事故。
承辦人員同時告知,案件既已移送行政執行,若持續拒絕履行繳納義務,執行機關依法可就義務人的財產進行調查及執行,可能面臨薪資、存款等遭依法扣押執行。
經過說明後,男子才了解即使不是飲用一般認知的啤酒、烈酒等酒類,只要攝取含酒精成分飲品後達到法定酒測標準,駕車仍可能違法。
男子隨後向承辦人員表示,目前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剩餘欠款,希望重新以分期方式處理。經相關程序辦理後,男子依約分期,最終將剩餘11萬元罰鍰全數繳清。
屏東分署也藉由這起案件提醒,市面上的提神飲料並非全部等同一般無酒精飲料,部分產品含有酒精成分,消費者飲用前應仔細查看產品成分及相關標示。尤其需要開車、騎機車或操作機械的民眾,更不應以「喝的不是酒」作為判斷是否能夠駕車的標準。
屏東分署指出,若飲用含酒精成分的提神飲品,不但可能影響工作時的反應及注意力,飲用數量、個人體質及代謝狀況等因素也可能影響酒精濃度;一旦酒測結果達到相關法定標準,就可能衍生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責任。
因此,最安全的做法仍是「只要喝到含酒精成分的飲品,就不要駕車」,不要自行推估酒精是否已經代謝,也不要因為商品名稱不是酒類,就認為不會構成酒駕。
法務部行政執署屏東分署表示,將持續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政策,針對依法移送的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持續執行。
分署也提醒,民眾如有欠稅、交通罰鍰或其他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的案件,收到通知後不宜置之不理,應主動確認案件內容並儘速繳納。
若確實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備妥相關證明資料向分署洽詢分期繳納方式;若對收到的通知內容或應繳金額有所疑問,也可直接向承辦單位確認,避免因長期未處理而進一步遭到財產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表示,民眾如對分署寄發的通知單有疑義,可撥打08-7366626洽詢,或直接前往分署了解案件內容。
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用路人,酒駕風險並不只來自餐桌上的啤酒、烈酒或其他傳統酒類。部分含酒精的提神飲料同樣可能使酒測值達到法定標準;駕車前除了「不喝酒」,更應留意自己喝下的飲品是否含有酒精成分,避免原本為了提神,最後卻因酒測超標付出更大代價。(圖片來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