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苗生/高雄報導
警察局刑案證物室本應是保全訴訟證據、還原案件真相的核心重地,高雄市警察局卻爆出證物管理嚴重漏洞。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最新報告指出,市警局及轄下分局在證物存放、領取時,未依規定詳實登載,甚至發生證物遺失、現金遲未移送地檢署、前凃姓警員涉嫌偷拍6女子,再以AI製作不雅影像,以及違規安裝中國大陸廠牌監視器等多項嚴重警政缺失及安全疑慮。高市警局對此坦言缺失並已懲處失職人員;高雄市議員李雅靜在市議會”警政衛生衛生委員會”中則痛批監管鏈出現缺口,要求警方即刻全面清查並提出具體改善期限。

證物遺失、陸製鏡頭資安風險 審計處揭四大缺失
為保障刑案證物完整性,高雄市警局及所屬17個分局均設有證物室與證物監管鏈,規範專人保管、門禁管制及嚴謹的移交登記。然而審計處報告揭露,市警局在執行面上出現多項重大瑕疵:
- 登載不實與流向不明:證物存放與領取未確實於登記簿詳載,更有證物遺失且未查明流向,嚴重影響證據保全品質。
- 扣押現金長期滯留:扣押的現金證物未依規定及時移送地檢署贓物庫,長期囤積於分局內部。
- 違規使用陸製監視器:證物室裝設中國大陸廠牌攝影機並介接公務網絡,衍生重大資通安全疑慮。
- 雜物堆放環境紊亂:證物室內存放非屬刑案證物的物品,未能落實專室專用。

偽鈔證物採證弄丟 高市警:已申誡2人並拆除違規設備
面對審計處指控,高雄市警局坦言,民國110年曾有攤商撿到1張偽鈔至派出所報案,案件送交偵查隊進行採證時不慎遺失。警局後續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共計2人被核予申誡處分。
市警局強調,已要求各單位落實管理人與領取人會同檢視、設簿簽章的制度,並規定管理人每月清點、單位主管定期督導。針對資安與環境問題,目前未符合規定的攝影設備均已全面拆除,非證物雜物也已清點清理完畢,未來將實施聯合督考嚴加管制。

證據恐遭錯置破壞公信力 民代促建立嚴格追責機制
「刑案證物是還原真相、將嫌犯依法究責的最關鍵依據!」高雄市議員李雅靜在市議會中重砲批判,證物管理鏈一旦出現缺口,社會大眾將難以信任證據在過程中有無遭到錯置、遺失或不當處理。

李雅靜議員主張,市警局不能僅以「申誡處分」了事,應立即針對審計報告揭露的缺失進行全面性「逐案追查」。她同時要求警政高層提出明確的改善期限與責任追究機制,務必讓證物從「登記、保管、移送至交接」的每一個環節,都能留下完整且可追溯的紀錄,切勿讓證物管理漏洞成為司法公正的破口。(圖片/新聞來源:高雄市議員李雅靜 服務團隊/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