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台灣公平正義 重罪假釋分級管制」

記者陳苗生/台北報導

2023年底發生的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主嫌「乾哥」郭姓少年與教唆的「乾妹」林姓少女,經二審依殺人罪改判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此案引發對《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的爭議,死者家屬悲憤質疑判決過輕,並呼籲修法提高未成年重大犯罪的責任。

為此,國民黨團今(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將著手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81條,修法重點包括:一、重罪不得假釋。故意殺人、重傷致死等重大案件,判刑十年以上者,明定不得假釋。二、提高假釋門檻。其他重大暴力犯罪,假釋門檻從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三、被害人意見納入審查。假釋不能只看服刑時間,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必須成為制度正式考量的一部分,並以書面說明理由。國民黨團呼籲朝野立委共同支持修法,也請行政院和相關部門提出版本和法律意見,共同為社會的公平正義補破網。

書記長林沛祥表示,新北少年割頸案兇嫌定讞後,許多民眾都問:「這樣的結果公平嗎?我們的孩子上學還安全嗎?」然而,法律不是刻在石頭上的,必須隨著社會變遷而調整。三十年前的立法環境,與現今的犯罪樣態截然不同。與時俱進是立法者的責任,當過去的制度已經跟不上現實,絕對沒有理由繼續等待。

林沛祥指出,這次國民黨團提出修正草案有三個重點:
1、重罪不得假釋:故意殺人、重傷致死等重大案件,判刑十年以上者,明定不得假釋。
2、提高假釋門檻:其他重大暴力犯罪,假釋門檻從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
3、被害人意見納入審查:假釋不能只看服刑時間,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必須成為制度正式考量的一部分,並以書面說明理由。

林沛祥指出,法律修得好,是保護每一位平凡的老百姓。那些在悲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以及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父母,他們需要的不是口頭安慰,而是一套真正有保障的制度。

林沛祥提到,現在的青少年正處於非常複雜的社會環境,犯罪組織觸角越伸越長,不良風氣正透過各種管道滲透到校園、社團。當孩子看到觸犯重大犯罪的代價竟是微不足道,這就是一個錯誤的社會示範。林沛祥認為,不能讓制度的寬鬆,成為不法勢力吸引年輕人的助力,《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是替青少年築起一道防線,讓他們遠離被利用、帶壞的風險。

林沛祥強調,國民黨團提出修法,出發點從來不是要否定少年司法保護的精神,而是讓其更加完整;保護少年和保護無辜的被害人,從來不應該是對立,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做到。林沛祥呼籲行政院和主管機關,民意已經非常清楚,請盡速提出對應版本與國民黨團版本,一同排入審查,讓這部關乎社會安全的法律,早日更臻完善。找回公平正義,就從修好這《少年事件處理法》開始。

藍委洪孟楷表示,這次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方向,絕對不是否定司法教育與矯正的價值,而是補足制度上長期以來,在面對重大暴力案件上的缺口。洪孟楷表示,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方向,重點聚焦於重大暴力犯罪之責任強度與假釋制度改革;強調「少年保護不能建立在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之上。對於侵害生命的重大犯罪,法律必須展現應有的責任邊界,給社會一個清楚交代。」

洪孟楷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本次修法核心在於建立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分級制度」,以更明確、可預期的方式區分一般案件與重大侵害生命、身體法益案件在刑罰執行與假釋審查上的門檻差異。依修正方向,對於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之罪,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明定不得假釋;至於前述類型以外之重大暴力犯罪,若致被害人重傷,假釋門檻提高至須逾執行期二分之一後始得申請;其他案件則維持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申請之原則,使制度在「矯治可能」與「風險控管」之間建立更具比例與層次的界線。

同時,修法也將明確要求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治處遇成效,並記明理由。也就是說,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審查不再僅以服刑時間作為形式門檻,而要把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納入制度性判斷,並就再犯風險與在監矯治是否確實發生效果作出具體評價;審查機關亦應以書面說明理由,提升透明度與可受公評性,避免社會認為制度只剩抽象寬容,卻欠缺具體責任衡量。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否定少年司法制度,而是在矯治精神之上,補強重大案件的責任機制。洪孟楷表示:「修法絕對不是要用情緒立法,而是要讓制度更合理、更透明,也更能回應社會公益。」因為唯有在重大暴力案件中清楚劃出責任界線,才能讓被害人家屬感受到制度的尊重,也才能維繫人民對法治的基本信任。

洪孟楷最後提到,少年家事法庭近期也提出相關意見,其中提到「有鑑於個案犯罪情節嚴重與社會難以容忍的案件,造成被害者生命及身體法益重大侵犯,使家屬身心受到嚴重創傷,建請有關假釋規定,容有檢討必要。」洪孟楷希望在本會期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81條修法,能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也請朝野立委和行政部門提出相關法律意見,共同補上社會安全的漏洞。

藍委黃健豪表示,法律最重要是能夠回應民意。新北少年割頸案兇嫌在犯案後毫無悔意,讓社會大眾開始思考,是否還適用、保護過去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加害人?黃健豪指出,在這次《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的重點包括了:
1、 強化程序正義,落實被害人的參與權:明定法院在做出重大判決前,被害人及其家屬必須要能蒞庭陳述意見的機會,讓意見能真正進入到法院判決程序。
2、 提升司法透明度,強化裁定書理的義務:修法要求少年法院若決定不移送刑事程序,要在裁定理由中具體說明判斷基礎,以弭平社會期待的落差。
3、 體現責任相當原則,建立假釋的分級機制:現行假釋制度是以「關幾年」的時間為標準,對於刑度輕重與再犯風險,並未再做分級。因此希望透過修法,建立假釋分級機制,例如本案侵害身體法益極其嚴重之案件,若依舊能夠適用三分之一的假釋門檻,將導致罪責與刑罰不相當,甚至造成誘導、詐騙未成年犯罪之行為。

黃健豪表示,希望這次修法能夠優化社會安全網,強化再犯風險控管,特別在修法當中明定,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以及矯治成效,需具明相關具體理由。假釋不是刑期比例的換算,也要作為風險管理的手段,受刑人再犯風險會對社會造成影響,法院也必須負起相當的社會責任。

藍委牛煦庭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民國108年5月,當時修法方向是「保障少年主體權」、「教化代替處罰」、「回歸行政輔導」等,概念是讓兒少權益符合世界潮流。《少年事件處理法》本身沒有錯,但若忽視社會公平正義時,就有必要再精進。

2023年聖誕節發生新北少年割頸案,啟動教化的功能似乎沒有太多發揮,甚至加害人還在網路上刊登死者照片,還戲謔稱其為「最美風景」,甚至在警局恐嚇證人說「等我出去,你就知道」,這更讓社會惶惶不安。二審法官也認為加害人再犯率非常高,無意與被害家屬進行修復式司法,毫無悔意。

牛煦庭說,但礙於法條上設計「過於溫柔」,依據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判處12年,未來服刑三分之一後即可提出假釋。換言之,扣除羈押期間,只要在監坐2年牢即可申請假釋出獄,履行「等我出去,你就知道」的威脅。這對被害家屬,乃至社會大眾都無法接受。

牛煦庭認為,距《少年事件處理法》上次修法已經7年,是時候必須檢討了。政府司法改革從未觸碰到真正必須要改革的問題——公平正義與社會正義的維持,以及對犯罪的嚇阻。牛煦庭希望這次修法能夠得到朝野立委一致認同,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審查、通過,一同為社會的公平正義補破網。 (圖片/新聞來源:國民黨立法院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