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調查打臉高市警苓雅分局!轄市警處理行車糾紛因執法過當未保管手機遭懲處

記者陳苗生/綜合報導

高雄市今年3月底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互毆案件,事後蘇姓當事人控訴警方處理過程大搞「雙標」,不僅傷勢嚴重的他被送往拘留所,對方馬姓男子竟能留置派出所、甚至在偵查隊副隊長室休息且自行保管手機。儘管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先前堅稱處置「無違規」,但警政署最新調查結果出爐,明確認定員警「未依規定保管雙方通訊設備」,並已對相關人員祭出行政處分,直接打臉基層分局說法。

民眾指控涉差別待遇 警先前硬拗「無規定需代保管」

回顧整起案件,蘇男與馬男於3月30日因行車糾紛爆發肢體衝突,雙方均被帶回派出所。蘇男指出,自己當時因頭部受創在警局連續嘔吐,經送醫檢查出腦震盪,返所完成筆錄後仍被移送鳳山拘留所,手機與藥物皆遭袋裝管制。反觀馬男不僅整晚留在派出所,隔日等候移送期間,還被帶進偵查隊副隊長辦公室,手機更全程放在身上。

苓雅分局在記者求證時的回應內容 遭到警政署打臉。(圖 /取自ETtoday記者 吳奕靖 )

對此,苓雅分局先前回應強調,兩造均有送醫,將蘇男送拘留所、馬男留置派出所及帶入副隊長室,均為防止二次衝突的「區隔戒護權宜措施」。針對手機争議,分局當時更硬氣表示,等候移送期間並無規定需由警方代為保管手機,在未影響偵查下,由當事人自行保管「並無違反規定」。

上圖 /警政署調查翻案:未依規定保管涉違失 相關人員挨處分

然而,根據民眾向警政署陳情後獲得的回函顯示,警政署派員調查後認定,員警於隔離候詢戒護程序上雖尚符合規定,但在通訊設備管理上確有重大疏失,明確指出「未依規定保管雙方通訊設備(手機)」。警政署證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已針對相關失職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並要求高市警局加強警員教育訓練、落實規定,以避免再招物議。

上圖 /知名警眷發文酸爆 官方公信力再受考驗

警政署的調查結論曝光後,讓苓雅分局先前的強硬護航顯得相當打臉。知名警眷谷百合也在臉書發文痛批,質疑高雄市警局與苓雅分局當初護短,酸度十足地表示:「你們不是說沒有規定人犯手機要交由警方保管嗎?怎麼內政部警政署調查後說要行政處分?」她更建議被懲處的員警若覺委屈,「趕快去走行政法庭申訴」。

本案由當事人揭發執法過當警務不公疑雲,在網路揭露相關事證,如今主管機關警政署調查定調員警確實違反相關警勤規定並開懲處,除了給民眾受害者一個交代,也讓高市警局先前的內部檢討與對外說詞面臨嚴重的誠信考驗。(圖片來源:ETtoday網路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