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苗生/高雄報導
進口業者請注意!高雄關表示,近來發現有業者報運進口「裁紙器附量角器」(PAPER CUTTER WITH PROTRACTOR)時,將其申報為稅則號別第8472.90.90號的「其他第8472節所屬辦公室用機器」(稅率0%)。然而經海關審核後,確認該產品應改歸列為稅則號別第8441.10.00號的「切紙機」,需按3%稅率核課關稅。

功能專一符合HS國際標準 海關開誠布公說明認定依據
高雄關進一步解釋,這類裁紙器設備通常包含底板(裁切平台)、導軌、內含切割刀片的滑塊、活動量角尺以及透明壓紙尺等構造。其主要運作模式為透過手動操作滑塊,對紙張進行直線裁切、精準測量與定位,功能極為明確,屬於專門用途的切紙機器。
根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並參照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第8441節的詮釋,凡是「所有用於截切之機器」,無論最終是否置於辦公室使用,一律應歸入第8441節。因此,該類產品並不適用第8472節所規範「未更明確地列於本分類其他任何一節之辦公室用機器」的概括範疇。

通關疑慮可預先申請審核 維護自身權益免爭議
為維護自身權益並加速貨物通關,高雄關呼籲業者於報運此類貨物進口時,應確實依據進口稅則規定申報正確的稅則號別。若業者在貨物進口前對適用的稅則號別存有疑慮,可善用「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業者只需備齊申請書及相關產品說明文件,前往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頁(路徑:資訊匯流 > 資料下載 > 書表下載 > 進口業務)下載表格,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如此不僅能化解徵納雙方的認知爭議,也能確保貨物抵達後快速順暢通關。業者如有任何海關業務疑問,亦歡迎隨時向關務人員洽詢。 (圖片/新聞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