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苗生/台北報導
內政部宣布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理由是該黨涉及多項國家安全法及暴力犯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此案之所以引發高度爭議,不僅在於特定政黨是否涉法,更在於台灣民主憲政能否區分兩件事:一是政黨成員或組織行為是否違法,二是政黨主張兩岸統一是否應被視為不容於憲政秩序的思想。這兩者若被混為一談,將使民主政治滑向危險地帶。

從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脈絡觀察 兩岸關係本就不是單純的外國關係
憲法本文、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制度設計,長期承認兩岸存在特殊政治與法律關係。無論各界如何評價這套架構,它至少說明一件事:主張兩岸未來走向統一,並非天然違憲,更不應被視為邪說異端。

民主社會的政黨政治,原本就允許不同國家定位與憲政願景並存。有人主張維持現狀,有人主張台灣獨立,有人主張兩岸統一,也有人主張邦聯、聯邦或其他中間方案。只要其主張透過和平、民主、法治方式推動,就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政黨自由的保障。

如果一個政黨只是因為主張統一,就被貼上危害國安的標籤,那麼今日可以壓制統一主張,明日也可能壓制獨立主張、改革主張,甚至任何不合執政者喜好的政治理念。這不是民主自信,而是民主退縮。
政黨解散是民主憲政中最嚴厲的手段之一,但這不是一般行政處分,也不該成為政治鬥爭工具。政府若聲請解散政黨,必須提出具體、明確、可受司法檢驗的證據,證明該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已經實質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不是僅以政治立場、統獨主張或社會觀感作為基礎。

民進黨黨綱中曾明確主張依據台灣主權現實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共和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國際法原則重返國際社會。這樣的政治主張,與中華民國現行憲法架構之間確實存在高度背離。從中華民國憲法的傳統理解出發,國家領土、主權歸屬、憲法秩序並非可由單一政黨任意改寫。主張制憲、正名、建國,當然可以被嚴肅質疑:它是否挑戰現行憲政體制?是否可能引發兩岸衝突?是否使台灣陷入更高安全風險?這些問題都值得公開辯論。

然而,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是:政治主張可以被批判,但不能輕易被刑事化;政黨路線可以被反對,但不能不經司法程序就扣上叛國帽子。如果反對統一的人不該把統一主張一概說成賣台,那麼反對台獨的人也應以憲法論證、國安風險、兩岸現實與民主程序來批判台獨,而不是僅以情緒化標籤取代說理。否則,政治語言會越來越激烈,社會裂痕也會越來越深。
民主社會不能只保護「我喜歡的言論」
檢驗民主成熟度的標準,不是它如何對待多數人喜歡的聲音,而是它如何對待少數、刺耳、甚至令人不安的政治主張。民進黨政權可以不認同統一,可以質疑統一方案是否現實,也可以批判特定團體是否與中國大陸政權過度接近。但這些批判必須建立在事實、證據與法律程序之上。

若賴政府將「統一」與「犯罪」在政治敘事上綁定,便可能形成寒蟬效應,使人民不敢討論憲法所本應容許的國家前途問題。

同樣地,支持統一者也必須承認,主張統一不能成為接受境外指揮、破壞民主制度或縱容暴力的理由。真正能站得住腳的統一論述,應該透過民主辯論爭取人民支持,而不是依賴威嚇、黑幫化動員或外部壓力。這一點對任何政治路線都相同。(圖片/新聞來源:工黨創黨主席、前立委 現任海潮智庫創辦人王義雄/提供)





